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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合肥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11-05 | 栏目:公告 | 点击:

合肥市体育局文件
合体〔2020〕101 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合肥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南》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各体育社会组织,各 体育市场主体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我市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满足 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经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印 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合肥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合肥市举办体育 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南
 
                                                  合肥市体育局
                                               2020 年 9 月 27 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合肥市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南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 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秋冬 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前 提下,全面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服务工
作,指导全市科学有序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参 与体育赛事活动迫切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室内外体育赛事和体育培训(含晨晚练 点、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简称“体育赛事活动”。
(一)赛事类型
1.跨境体育赛事活动。
原则上不举办、承办跨境性体育赛事活动。
2.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
原则上一律不接受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的人员来肥参加;安徽省外低风险地区须提交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 报告和 14 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及体温监测无异 常记录表。
3.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
鉴于安徽省属于疫情低风险区域,合肥以外的省内其他 城市来肥参加体育赛事活动须提交 14 日内无中、高风险地 区行动轨迹及体温监测无异常记录表。
4.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
14 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和体温监测正常均可参加。
(二)赛事规模
在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单项体育赛 事活动按照室内外人均活动场地不低于 2 的标准严格控制 赛事活动规模。
二、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 2020 年 9 月 27 日起实施。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科 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健全应急机制,审慎有序开展体育赛 事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 政部门要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明确赛事和活动承办地主体责任,实施属地管理。 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前,活动主承办方要根据活动参与人 数和活动地点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坚持审慎科学施策。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要充分 考虑项目特点、规模、场地和人群密度等因素,加强对赛事 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 案和应急预案,各项防控责任细化到具体个人。同时,加强 自查、巡查,动态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 除风险隐患。
三、体育赛事活动场地防控管理
(一)活动场地选择须综合考虑举办地点的疫情风险、 防控压力、接待能力、组织水平等因素,活动人员之间尽可 能保持 1 米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 2
(二)室内体育体育赛事活动每日开展前后应打开窗户 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 30 分钟,有条 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 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三)合理规划活动场地区域布置,赛场入口应设置测 温区、缓冲区和留观区,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赛 场周边应设置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赛事如有现场观众,应设置专用的观众进出通道,避免与参加人员直接接触。
(四)合理控制观众人数。在严格控制赛事活动规模并 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室内外场馆观众上座率每场应控制 在 50%以内,观众间距离不得少于 1 米。
四、人员防控管理
(一)严格落实所有进入活动场地人员的体温检测、信 息登记等措施,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准入制。“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 37.3℃以上者不得参加。
(二)体育赛事除运动员处于比赛、裁判员处于场上执 裁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原则上在活动场地内一律不得摘下口罩。
(三)精准控制人员规模,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 赛事环节,在各区域安排引导员做好现场管理。
(四)活动主承办方的所属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 疫情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工 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从业人 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
(五)体育赛事活动所有参与人员须由组织方建立 14 日体温监测和行动轨迹记录表,无体温异常和中、高风 险地区行动轨迹方可参加。
(六)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尽可能本地化选调,确有省选调需要的,选调人员须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14 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及体温监测无异常记录表 方可参加。
(七)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和参与人员应保持个人卫 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少聚集”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
五、防疫措施
根据赛事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
(一)赛事活动主办方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并要求参赛人员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体温枪等。
(二)在活动入口处、工作区、参赛人员交通工具内等区域,配置充足的酒精、免洗手消毒液等,引导所有人员做 好手卫生。
(三)严格落实公共区域(通道、电梯、卫生间、公共 淋浴间等)和公共物品(门把手、健身器材等)每日清洁消毒 措施。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体 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市防指第 26 号)实施。
(四)运动员的运动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 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五)赛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在出入口处等显著位 置设立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
六、宣传教育
(一)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并针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在场内标识、LED 屏等醒目位置,进行防疫健康提示。同时,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参赛人员防控意识和能力。
(三)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紧急联系方式。
七、应急处置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体育赛事活动主承办方要积极配合属地体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所在社区等单位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多层次的防控工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协同。
(二)建立熔断机制。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检查,发现体育赛事活动主承办方没有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立刻暂停赛事活动,并要求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